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酒类生产、销售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全市酒类商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酒类商品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提出酒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名优品牌的意见;负责全市酒类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汇总全市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经济指标及市场整顿情况;发布酒类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酒类商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整顿。承办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含白酒)的监制、审核、发放和酒类商品零售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酒类商品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进行认定并定期监督检测。负责职权范围内酒类商品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对有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酒类商品执法人员的资格和业务培训;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