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酒泉商会的职责是:
(一)邀请、接待国(境)外经贸、商会代表团和工商界人士来访,组织我市经贸代表团和企业家、贸促会(商会)代表团出国(境)访问、考察。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各国贸促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的联络;协助市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活动。
(二)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出国(境)举办经贸展览、洽谈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发展同国内外会展组织的联系,协调、安排国际组织、外国机构来酒举办各类专业性、综合性展览会或共同举办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国际会议;组织全市企业和团体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
(三)开展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金融等交流的促进工作,为全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三资企业提供国际联络、国际展览、国际培训及国际经贸法律、信息、经贸业务代理服务。促进会员单位与国外企业、组织的国际交流,发展同外国商会、经贸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
(四)开展国内外民间经济贸易有关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通过国内外的信息网络等渠道,向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展览、法律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信息、咨询。
(五)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六)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业务,协助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提供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七)出具我市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协助有关当事人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对各种外贸单证的认证工作;认证办理对外贸易单证;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事务。
(八)审查核准政府公职人员出国(境)考察活动,对符合出国和商务活动安排要求的政府公职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后,再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九)指导、协调全市行业商会和县(市、区)国际商会的工作。
(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对市内企业出国(境)涉外活动进行备案登记。
(十一)办理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